爲貫徹落實湖南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4年高職(高專)院校單獨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發〔2023〕49號)有關精神,依據《中等職業學校語文課程標准》及普通高中語文科目知識學習範圍,特制定本考試大綱。
一、考試內容和要求
(一)語言知識和語言表達
1.識記
(1)識記現代漢語普通話常用漢字的字音。
(2)識記常用漢字的字形。
(3)識記中外重要作家及其時代、國別和代表作。
(4)識記常見文學體裁(散文、詩歌、小說、戲劇)常識及常用文體(記敘文、說明文、議論文、應用文)常識。
2.表達應用
(1)正確使用標點符號。
(2)正確使用常用詞語(包括成語、熟語)。
(3)辨析並修改病句(病句類型:語序不當、搭配不當、成分殘缺或贅余、結構混亂、表意不明、不合邏輯)。
(4)擴展語句,壓縮語段。
(5)選用、仿用、變換句式。
(6)語言表達簡明、連貫、得體。
(7)辨析並正確運用常見的修辭方法(比喻、比擬、誇張、排比、借代、對偶、反問)。
(8)掌握口語交際(介紹、交談、複述、演講、即席發言、接待、講解、應聘等)的基本方法。
(二)閱讀與鑒賞
現代文閱讀
能閱讀記敘文、議論文、應用文、散文和小說。
1.理解
(1)理解文中重要詞語的含義。
(2)理解文中重要句子的含義。
2.分析綜合
(1)篩選並整合文中的信息。
(2)分析文章結構,把握文章思路。
(3)歸納內容要點,概括中心意思。
(4)分析概括作者在文中的觀點態度。
(5)說明文章的寫作特點。
(6)根據文章內容進行合理推斷和想象。
3.鑒賞評價
(1)鑒賞文學作品的形象、語言和表達技巧。
(2)評價文章的思想內容和作者的觀點態度。
古代詩文閱讀
閱讀並理解淺易的古代詩文。
1.理解
(1)理解常見文言實詞在文中的含義。
常見文言實詞:安、被、倍、本、兵、察、長、朝、乘、除、傳、辭、從、殆、怠、當、道、得、度、短、方、複、負、蓋、故、顧、固、歸、過、恨、後、胡、或、疾、及、即、假、間、見、解、進、盡、就、舉、絕、堪、克、類、憐、臨、名、莫、內、判、期、奇、遷、請、窮、求、去、勸、卻、如、若、勝、識、使、是、適、書、孰、數、遂、說、私、素、通、徒、圖、退、亡、王、望、微、相、謝、信、興、行、幸、徐、許、要、宜、遺、贻、易、陰、引、逾、再、造、知、致、質、治、諸、卒、左,共110個。
(2)理解常見文言虛詞在文中的意義和用法。
常見文言虛詞:而、乎、乃、其、且、所、爲、以、于、則、者、之,共12個。
(3)理解文言文的詞類活用現象。
詞類活用:名詞活用爲動詞,名詞作狀語,動詞、形容詞使動用法,動詞、形容詞意動用法等。
(4)理解常見文言特殊句式。
常見文言句式:判斷句、被動句、省略句、倒裝句。
(5)理解並翻譯文中的句子。
2.分析綜合
(1)篩選文中的信息。
(2)歸納內容要點,概括中心意思。
(3)分析提煉作者在文中的觀點。
3.鑒賞評價
(1)欣賞文學作品中的形象、語言和表達技巧。
(2)評價文章的思想內容和作者的觀點、態度。
(三)綜合實踐活動
能根據與學習、生活、就業相關的情境設計語文綜合實踐活動,並在設計中運用有關語文知識,展示語文綜合應用能力。
(四)寫作
能規範、熟練地運用祖國的語言文字寫作記敘文、簡單說明文、議論文。
基本要求:觀點正確,中心明確,思想健康;內容具體,結構嚴謹,層次清晰;語言簡潔,文字通順;格式規範,文面規範(標點符號的正確使用)。
二、考試形式及分值
考試形式爲閉卷筆試。試卷滿分爲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