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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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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发k8章程
(2023年修訂)
日期:2023-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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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发k8章程

2023年修訂)

 

序言

凯发k8是公办全日制普通師范高等专科学校,前身是创办于1952年的新化師範學校,1987年整體搬遷至冷水江市,曾先後更名爲冷水江師範學校、凯发k8。2021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新建为凯发k8。

學校在辦學過程中,始終堅守師範辦學傳統,爲社會培養輸送了一大批教育工作者及各類專業人才,成爲婁底及周邊省市小學和幼兒園教師培養和培訓的重要基地,爲國家教育事業、地方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

學校以學高爲師、身正爲範爲校訓,以崇德尚學、踔厲前行爲校風,以敬業仁愛、嚴謹創新爲教風,以笃志求真、行知合一为学风,弘扬師範教育优良传统,不断深化教育教學改革,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立足娄底、面向全省、辐射周边省市,致力于将学校建成教育教師特色鲜明的省内一流高等師范专科学校。

 

 

 

 

第一章    

第一條  爲推進依法治校,規範學校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中文全稱爲凯发k8,簡稱爲凯发k8專。英文名稱爲L0udi  Preschool  Education   College,縮寫爲LDPEC

第三條  學校注冊域名爲http://www.ldyesz.edu.cn,公衆號爲ldyesfxx,法定注冊地址位于湖南省冷水江市荷葉路1號。

第四條  學校由湖南省人民政府舉辦,行政主管爲婁底市人民政府,教育業務主管部門爲湖南省教育廳。

第五條  學校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公益性事業單位,依法享有辦學自主權。校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條  学校举办者依法核准學校章程,任命学校负责人,指导与监督学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对国有资产和经费的管理;尊重学校的独立法人地位和办学自主权,为学校办学提供必备的办学条件和经费投入,保障学校办学不受校外任何组织、机构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七條  學校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教育爲人民服務、爲中國共産黨治國理政服務、爲鞏固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服務、爲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紮根中國大地辦教育,同生産勞動和社會實踐相結合,加快推進教育現代化、建設教育強國、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努力培養擔當民族複興大任的時代新人,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八條  學校實行中国共产党凯发k8委员会(以下简称學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堅持教授治學、民主管理。

第九條  學校實行校系兩級管理體制,保障系在學校授權範圍內的辦學自主權。

第十條  學校實行黨務公開、校務公開、信息公開制度,自覺接受舉辦者、上級主管部門、本校師生員工及社會公衆的監督。

第十一條  學校堅持依法治校,實行法律顧問制度。法律顧問對學校在辦學過程中簽署的各類合同與協議,制定的重要規章制度提供法律咨詢,並參與處理學校涉法訟訴。

 

第二章  學校職能與任務

第十二條  學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人才培养、科學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为主要职能,遵循教育规律,重点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教得好、有發展、一專多能的小學、幼兒園教師。

第十三條  學校根據國家政策、社會需求和辦學條件,依法依規制定招生方案,確定全日制學生和培訓學員的招生規模。辦學規模爲全日制在校學生5500人。

第十四條  學校根據國家政策、社會需求和本校實際,依法依規設置和調整專業。學校立足師範教育傳統,構建以小學教育及學前教育爲主體、其它適用性專業協調發展的專業體系。

第十五條  學校采用以普通全日制專科學曆教育爲主,非學曆教育、培訓等多種形式並舉的辦學模式,同時積極開展國內外交流、合作辦學等。

第十六條  學校學曆教育以高中起點三年制、初中起點五年制爲主體,合法合規分別選拔招收高中畢業生、初中畢業生。

学校根据培养目标和教学需要,自主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育教學活动,执行国家教育教學标准,保证教育教學质量。

第十七條  依法依規對受教育者進行教育及學業管理,依法對受教育者頒發相應的學曆證書或結業證書。

第十八條  學校廣泛吸納社會資源,積極開展合作辦學,走校校合作、校園合作、校企合作的辦學之路。

積極構建開放包容、合作共享的社會服務機制,堅持協同創新,充分發揮學科專業特色、人才培養優勢和智庫功能,爲國家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撐。

积极开展科學研究、技术开发活动,推进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成果转移,促进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科技进步,提升学校科技创新能力。

第十九條  學校依法與國內外高等學校和科研校所開展合作辦學與學術交流。

第二十條  學校堅持立足婁底、面向全省、輻射周邊省市,將學校建設成爲婁底市小學、幼兒園教師培養培訓中心,婁底市小學教育、學前教育研究中心、婁底市文化藝術人才培養基地。

第三章  學校治理結構

第二十一條  學校黨委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承担管党治党、办学治校主体责任,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保证完成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

學校黨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以及上級黨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師生員工推動學校科學發展,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二)堅持馬克思主義指導地位,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馬克思列甯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業務知識和科學、曆史、文化、法律等各方面知識。

(三)審議確定學校基本管理制度,討論決定學校改革發展穩定以及教學、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項。

(四)討論決定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及其負責人的人選。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負責幹部的教育、培訓、選拔、考核和監督。加強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人才隊伍建設。

(五)按照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加強學校黨組織建設。落實基層黨建工作責任制,發揮學校基層黨組織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範作用。

(六)履行學校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領導、支持內設紀檢組織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接受同級紀檢組織和上級紀委監委及其派駐紀檢監察機構的監督。

(七)領導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維護學校安全穩定,促進和諧校園建設。

(八)领导学校群團組織、学术组织和教職工代表大会。

(九)做好統一戰線工作。對學校內民主黨派的基層組織實行政治領導,支持其依照各自章程開展活動。支持無黨派人士等統一戰線成員參加統一戰線相關活動,發揮積極作用。加強黨外知識分子工作和黨外代表人士隊伍建設。加強民族和宗教工作,深入開展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教育,堅決防範和抵禦各類非法傳教、滲透活動。

(十)討論決定其他事關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

第二十二條  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中共凯发k8委员会议事规程》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

第二十三條  黨委書記主持黨委全面工作,負責組織黨委重要活動,協調黨委領導班子成員工作,督促檢查黨委決議貫徹落實,主動協調黨委與校長之間的工作關系,支持校長開展工作。

第二十四條  學校黨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非學校黨委委员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视议题情况列席会议。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委书记确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在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到会。会议重大议题表决确定结果时,以超过应到会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

第二十五條  中国共产党凯发k8纪律检查委员会是黨內監督專責機關,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

學校紀委的主要任務是:

(一)維護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高校黨委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

(二)經常對黨員進行遵守紀律的教育,作出關于維護黨紀的決定。

(三)對黨的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履行職責、行使權力進行監督,受理處置黨員群衆檢舉舉報,開展談話提醒、約談函詢。

(四)檢查和處理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比較重要或者複雜的案件,決定或者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進行問責或者提出責任追究的建議。

(五)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障黨員權利不受侵犯。

第二十六條  学校校长在學校黨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學校黨委有关决议,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學校校長的職權是:

(一)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發展規劃、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規章制度、重大教學科研改革措施、重要辦學資源配置方案。組織制定和實施具體規章制度、年度工作計劃。

(二)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方案。按照國家法律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規定,推薦副校長人選,任免內部組織機構的負責人。

(三)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人才發展規劃、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計劃。負責教師隊伍建設,依據有關規定聘任與解聘教師以及內部其他工作人員。

(四)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重大基本建設、年度經費預算等方案。加強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管理和保護學校資産。

(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學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六)組織開展思想品德教育,負責學生學籍管理並實施獎勵或處分,開展招生和就業工作。

(七)做好學校安全穩定和後勤保障工作。

(八)組織開展學校對外交流與合作,依法代表學校與各級政府、社會各界和境外機構等簽署合作協議,接受社會捐贈。

(九)向黨委報告重大決議執行情況,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組織處理教職工代表大會、學生代表大會、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和團員代表大會有關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學校各級黨組織、民主黨派基層組織、群衆組織和學術組織開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學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七條  校长辦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校长辦公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必要时可根据校长提议扩大至有关处室和系部负责人。会议议题由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学校辦公室负责收集汇總,由校长最终确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实行一事一议,校长应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第二十八條  学校定期召开党政工作例会,传达上级部门重要文件或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党委会议和校长辦公会议的有关决议、部署,總结、协调各处室、系部工作,讨论并明确下一阶段工作任务和实施意见。例会由學校黨委书记或校长主持召开,原則上两周召开一次,会议成员为學校黨委、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和各处室、系部负责人。例会召开前,各处室、系部需提交阶段工作大事记和工作计划,由学校辦公室负责收集和整理。

第二十九條  學校設立學術委員會。學術委員會是學校最高學術機構,統籌行使學術事務的決策、審議、評定和咨詢等職權,爲學校其他有關重大事項提供決策咨詢。

學術委員會的主要職權是:

(一)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议或做出决定:学科、专业及教師队伍建设规划,科學研究、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等重大学术规划;学校自主设置或者申请设置学科专业;学校学术機構設置方案,交叉学科、跨学科协同创新机制的建设方案,学科资源的配置方案;学校教学科研成果、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标准及考核办法;学校学历教育的培养标准、教学计划、招生的标准与办法;学校学术评价标准、学术道德规范、学术争议处理规則;学校认为需要提交审议的其他学术事务。

(二)学校实施下列事项时,由学术委员会评价其学术水平:学校教学、科學研究成果和奖励;对外推荐教学、科學研究成果奖;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人选、名誉(客座)教授聘任人选;推荐国内外重要学术组织的任职人选、人才选拔培养计划人选等;学校自主设立科研项目,各类学术、科研基金,教学、科研奖项等;需要评价学术水平的其他事项。

(三)學校對下列事項進行決策前,由學術委員會提出咨詢意見:制訂與學術事務相關的全局性、重大發展規劃和發展戰略;學校預算決算中教學、科研經費的分配及使用;教學、科研重大項目的申報及資金的分配使用;開展中外合作辦學、赴境外辦學、對外重大項目合作;學校認爲需要聽取學術委員會意見的其他事項。

(四)受理有關學術不端行爲的舉報並進行調查,裁決學術爭議。

(五)其他需要學術委員會決策、審議、評定和咨詢的重要學術事項。

第三十條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委员会成员按占全校教職工總数的百分之五构成,由学校不同学科、专业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主任委员主持开展学术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校长提名,全体委员选举产生;副主任委员由主任委员提名,全体委员选举产生;学术委员会委员通过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荐、公正公开的遴选等方式产生候选人,由民主选举等程序确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担任学校行政職能部門领导职务的委员人数不超过四分之一。

学术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连任最长不超过两届。学术委员会每次换届,连任的委员人数不高于委员總数的三分之二。

《凯发k8学术委员会章程》另行制定。

第三十一條  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以下簡稱教代會)是學校教職工在黨委領導下行使民主權利,參與民主管理和監督的基本形式,主要職責是:

(一)听取學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職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學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聽取學校年度工作、財務工作、工會工作報告以及其他專項工作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討論通過學校提出的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福利 分配實施方案以及相應的教職工聘任、考核、獎懲辦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代會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關工作規定和安排評議學校領導幹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學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学校教代會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同时召开。教代會每五年为一届,按期换届,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的意见与建议,通过会议决议方式作出。

第三十二條  中国教育工会凯发k8委员会是學校黨委和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的教職工自愿参与的群众组织,是教代會的工作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开展工作。

第三十三條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凯发k8委员会在學校黨委和上级团委的领导下,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开展活动,履行组织青年、引导青年、服务青年和维护青年合法权益的职能。

第三十四條  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监督的重要形式,在學校黨委的领导和团组织的指导下,依据《凯发k8学生代表大会章程》开展工作。

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学生会。学生会是群众性组织,在學校黨委和团组织的指导下,保持最广泛的群众性、组织系统性和独立性的同时,本着引导、服务、自主的原則,依靠全体学生开展有利于学校建设和学生发展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学生和学校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三十五條  學校各民主黨派、社會團體依據法律和各自章程開展活動。各民主黨派成員、無黨派人士、社會團體成員和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參與和監督學校的民主管理。

第三十六條  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和精简高效原則,设置党政职能机构,按学校授权,履行管理、协调、服务以及对外联络等职能。

學校附屬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依照法律和學校規章制度自主運營和管理。

 

第四章  學校教學科研機構

第三十七條  学校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需要设置教学学院、系(部)。學校實行校、学院(系部)两级管理体制,对教学学院、系(部)工作进行目标管理,充分发挥学院、系(部)在教育教學、科研和学生管理等各项工作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三十八條  学院、系(部)作为人才培养、科學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单位,在学校授权范围内实行自主管理。学校本着事权相宜和权责一致的原則,在人、财、物等方面规范有序地赋予学院、系(部)相应管理权,指导和监督系(部)相对独立地自主运行。

學院、系(部)主要職權是:

 (一)根据学校的办学目标、发展规划和学校總体部署,制定本单位发展规划、改革措施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自主组织开展人才培养、科學研究和社会服务,自主组织开展学科专业建设、師资队伍建设和学术交流。

(三)自主組織日常教學管理,實施專業建設、課程建設,推進教學改革,組織教研活動,開展教學質量自查和自評工作,及時研究和解決教學過程中存在的各種問題,提高教學質量。

(四)按照学校要求,设置内部工作机构,制定内部工作规則和办法,决定本单位人员聘期工作任务与考核标准。

(五)負責本單位教職工和學生的管理工作。

(六)按照學校有關規定,籌措、管理和使用本單位的教學、科研經費和其他資金,管理和使用有關資産。

(七)在學校指導下制定本單位教職工的業績考核、獎勵及分配方案。

(八)學校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九條  學院設院長一名,副院長兩名,系(部)設主任一名、副主任兩名。院長、系(部)主任是本單位教學、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行政事務行使管理權。

第四十條  學院、系(部)黨組織強化政治功能,履行政治責任,保證教學科研管理等各項任務完成,支持本單位行政領導班子和負責人開展工作,健全集體領導、黨政分工合作、協調運行的工作機制。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上級黨組織的決議,並爲其貫徹落實發揮保證監督作用。

(二)通過黨政聯席會議,討論和決定本單位重要事項。召開黨組織會議研究決定幹部任用、黨員隊伍建設等黨的建設工作。涉及辦學方向、教師隊伍建設、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等事項的,應當經黨組織研究討論後,再提交黨政聯席會議決定。

(三)加強黨組織自身建設,建立健全黨支部書記工作例會等制度,具體指導黨支部開展工作。

(四)領導本單位思想政治工作,加強師德師風建設,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把好教師引進、課程建設、教材選用、學術活動等重要工作的政治關。

(五)做好本單位黨員、幹部的教育管理工作,做好人才的教育引導和聯系服務工作。

(六)领导本单位群團組織、学术组织和教職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第四十一條  學院實行黨組織會議和黨政聯席會議制度。有關黨的建設,包括幹部選拔任用、基層黨組織和黨員隊伍建設等工作,由學院黨組織會議研究決定;涉及辦學方向、教師隊伍建設、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項,由黨組織會議先行把關,再提交黨政聯席會議決定。要保證黨政聯席會議對學院重要事項的決定權,同時不能用黨政聯席會議代替黨組織會議。

第四十二條  系(部)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和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设立教研室,开展教育教學和科研活动。

第四十三條  系(部)设立工会组织,实行教代會或教職工大会制度,在本单位党组织领导下和学校工会指导下,履行民主管理权利和监督职能。

 

第五章  教職工

第四十四條  学校教職工包括教師、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职员)和工勤人员。

教師是學校辦學的主體。

第四十五條  教職工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公平合理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依法参与学校管理,从事教育教學活动,开展人才培养、科學研究、社会服务。

(二)公平獲得自身發展所需的相應工作機會和條件,依法享受薪酬、醫療、保險等福利待遇。

   (三)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公平获得各种奖励和荣誉称號。

   (四)參與民主管理,知悉學校建設、發展和改革以及關系師生切身利益的重要決定和重大事項,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五)就職務、福利待遇、評優評獎、紀律處分等事項表達異議或提出申訴。

   (六)法律法規及學校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四十六條  教職工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忠誠于人民的教育事業,樹立職業理想,堅定職業操守,恪守職業規範。

   (二)履行崗位職責,勤勉工作。

   (三)尊重和愛護學生,爲人師表,教書育人。

   (四)珍惜學校聲譽,維護學校利益。

   (五)遵守法律法規及學校規章制度,遵守職業道德規範。

   (六)法律法規及學校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四十七條  學校根據事業發展需要合理確定內部機構和人員配備比例,設置各類人員崗位。

第四十八條  学校对教職工实行下列聘用制度:对教師实行教師资格认定和教師职务与岗位聘用制度,对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与岗位聘用制度,对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聘用制度,对工勤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第四十九條  學校尊重和愛護教師,爲教師開展教學、科研提供必要條件。

第五十條  學校實行教職工考核评价机制,对教職工的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聘任、解聘、晋升和奖惩的依据。

第五十一條  学校有计划地对教職工进行培训,不断提升教職工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并为教職工职称晋升、岗位定级提供必要条件和支持。

第五十二條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办学实际,制定和调整教職工绩效工资分配办法,逐步提高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工资与福利待遇。

第五十三條  学校依法建立健全教職工权益保障机制及相应的权利救济机构,维护教職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四條  退休人員是學校辦學的重要資源,按照國家相關政策享受相應的政治和生活待遇。

第五十五條  兼職教授、客座教授、外聘教師等其他教育工作者,在學校從事教學、科研活動期間,依據法律法規與學校規定及合同約定,享受相應的權利,履行相應的義務。學校爲其提供必要的條件和幫助。

第六章  學生與學員

第五十六條  學生是指被學校依法錄取、取得入學資格、具有學校學籍的受教育者。

学生是学校教育教學活动的主体。

第五十七條  學生在校期間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一)参加学校按教育教學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资源。

(二)參加社會實踐、志願服務、勤工助學、文娛體育及科技文化創新等活動,獲得就業創業指導和服務。

(三)申請學校獎學金、助學金及助學貸款。

(四)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創新勞動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完成學校規定的學業後獲得相應的學曆證書。

(五)在校內組織、參加學生團體,以適當方式參與學校管理,對學校與學生權益相關事務享有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六)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提出异议,对学校教職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向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

(七)法律法规及學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八條  學生在校期間依法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遵守學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恪守學術道德,完成規定學業;

(四)按規定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履行獲得貸學金及助學金的相應義務;

(五)遵守學生行爲規範,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爲習慣;

(六)法律、法规及學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十九條  學校不斷改善辦學條件,不斷完善學生服務體系,爲學生學習、生活提供保障。學校依法建立學生安全管理制度,預防和處理學生傷害事故。

第六十條  学校支持学生依法依规组建学生社团,学生社团在學校黨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下开展活动。学校积极为学生社团提供基本的活动条件。

第六十一條  學校依法依規對學生實行學籍管理制度,對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思想考核合格、技能測試達標的學生,頒發畢業證書。

第六十二條  學校建立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采取必要措施幫助其完成學業。

第六十三條  學校建立健全學生心理健康教育體系和就業創業體系,全面促進學生成長成才。

第六十四條  學校建立健全學生表彰獎懲制度,對在某方面取得突出成績或爲學校爭得榮譽的學生進行表彰獎勵;對違紀學生給予相應的批評教育或必要的紀律處分。

第六十五條  學校建立健全學生權益保障機制,成立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依法保障學生行使申訴權。

第六十六條  学员是指在学校参加继续教育、职业培训但不具有学校学籍的学习人员。学员的权利与义务由学员与学校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則依法约定。学员按照法律法规、学校规定和协议约定内容,享受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完成学业并达到要求者,由学校发放相应的结业证或学习证明。

 

第七章  學校與社會

第六十七條  學校堅持重點服務地方教育事業發展,積極廣泛開展與小學、幼兒園的合作,優化人才培養環境,提高學校辦學水平。

第六十八條  學校利用自身優勢和辦學條件主動對接國家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加強與所在地方、社區的溝通與合作,通過多種方式爲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服務。學校利用現代化教育手段和多樣化辦學機制,開展多種形式的高等學曆教育、非學曆教育及培訓,爲社會提供多樣化的優質教育服務。

第六十九條  學校加強與省內外其他高校、科研院所、企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等組織的合作,共建研究基地和教學實體,招聘人才,聯合培養學生等,發揮資源優勢,拓寬辦學渠道。

第七十條  学校建立理事会。理事会是學校與社會双向参与、双向服务的联系与咨询机构。理事会旨在促进學校與社會各界建立广泛友好的合作与服务,为学校办学过程中的重大事项提供咨询与建议,为学校争取办学资源。《凯发k8理事会章程》另行制定。

第七十一條  学校依法注册成立校友会,凝聚校友力量,支持学校发展。校友会依据国家法律和校友会章程开展活动。學校以校友会等形式联系和服务校友,欢迎和鼓励校友参与学校建设与发展,对做出杰出贡献的校友给予表彰。

第七十二條  學校依法成立教育發展基金會,合法募集和引進社會資金,支持學校發展。教育發展基金會依照法律和其章程開展活動。

第七十三條  學校主動接受社會公衆的監督與評價,學校建設、改革、發展的重大舉措,除有保密規定者外,均向社會公開。

 

第八章  經費、資産與後勤

第七十四條  學校的經費來源主要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上級補助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

學校對擁有的經費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

第七十五條  學校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制度,按量入爲出、收支平衡的原則编制预算。

第七十六條  學校積極開展節約型校園建設,堅持勤儉辦學,開源節流,優化資金使用結構,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七十七條  學校資産爲國有資産,包括國家無償調撥給學校的資産、利用國家財政資金組織收入形成的資産、接受捐贈以及經法律確認爲國家所有的其他資産,其表現形式爲流動資産、固定資産、在建工程和無形資産。

學校對擁有的資産享有法人財産權,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

第七十八條  學校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工負責、責任到人的資産管理機制,建立健全資産采購、配置、使用和處置等管理制度,合理配置資源,提高資源使用效率,確保資産的安全和完整。

第七十九條  学校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建立和完善经济责任制度与内部审计制度,自觉接受审计机关审计,保证资金运行安全。學校實行财务报告制度,财务主管部门和分管财务工作的校领导定期向校长辦公会、党委会和教代會报告学校资金收支、财务运行及管理状况,依法接受监督。

第八十條  學校保護並合理利用校名、榮譽等無形資産,維護學校合法權益。

第八十一條  学校积极推进后勤服务改革,不断完善后勤服务保障体系,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学校自身特点的后勤管理服务体系,优化校园环境,为教職工、学生和学员的工作、学习及生活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服务保障。

第八十二條  學校建立和完善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機制,有效預防和妥善處理突發事件,維護學校穩定和師生安全。

 

第九章  校徽、校旗、校慶日

第八十三條  學校校徽從師範教育的內涵著眼,借字爲設計切入點,把學校教書、育人、地域、曆史等元素融入的境象之中:含苞待放的花蕾、展翅欲飞的鸟儿、破土抽嫩的幼苗诠释着一批又一批師范生在学校的成长与成才,喻示着師范生毕业后在小学和幼儿园培育出一代又一代祖国事业接班人。幼苗根部扬起的飘带和映衬的年代数字則代表着学校悠久的办学历史、卓越的办学成就和辉煌的发展前景。花蕾活泼的线条勾勒出的字母LD,則告诉人们学校座落在青春靓丽的湘中娄底。阿拉伯数字“1952”,體現了學校的曆史。整個圖案以紅色爲主,中間文字和英語名稱爲黃色,表現出火熱、激情的中國文化氣息,象征著學校的深厚文化底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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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四條  學校校旗爲黃底白字的長方形旗幟,中間印有學校校徽,校徽下爲學校中英文校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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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五條  校慶日爲109日。

第十章  附則

第八十六條  本章程的制定和修订经学校教代會讨论、校长辦公会审议、党委会审定后,经婁底市人民政府同意,报湖南省教育廳核准。

第八十七條  本章程如需修订,由学校教職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或校长辦公会提议,经學校黨委研究同意后,启动修订程序。

第八十八條  本章程是学校依法办学的基本准則,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均依本章程制定、修改,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八十九條  本章程由學校黨委负责解释。

第九十條  本章程自湖南省教育廳核准後生效實施,由學校向本校和社會公開。